南麂基金岛  基金小镇  基

海纳千资、基业长青

基金募集阶段应向投资者披露的内容

发布日期:2021-10-19 15:10:06  浏览量 :0
发布日期:2021-10-19 15:10:06  
0

据《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,私募基金的宣传推介材料(如招募说明书)内容应当如实披露基金产品的基本信息,与基金合同保持一致。如有不一致,应当向投资者特别说明。募基金募集期间,应当在宣传推介材料(如招募说明书)中向投资者披露如下信息:


(一)基金的基本信息:基金名称、基金架构(是否为母子基金、是否有平行基金)、基金类型、基金注册地(如有)、基金募集规模、最低认缴出资额、基金运作方式(封闭式、开放式或者其他方式)、基金的存续期限、基金联系人和联系信息、基金托管人(如有);


(二)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:基金管理人名称、注册地/主要经营地址、成立时间、组织形式、基金管理人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情况;


(三)基金的投资信息:基金的投资目标、投资策略、投资方向、业绩比较基准(如有)、风险收益特征等;


(四)基金的募集期限:应载明基金首轮交割日以及最后交割日事项(如有);


(五)基金估值政策、程序和定价模式;


(六)基金合同的主要条款:出资方式、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方式、管理费标准及计提方式、基金费用承担方式、基金业务报告和财务报告提交制度等;


(七)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安排;


(八)基金管理人最近三年的诚信情况说明;


(九)其他事项。

分享到:

长按或扫码识别 分享给好友

长按或扫码识别 分享给好友
南麂基金岛网www.jjd001.com系南麂基金岛运营商平阳 基金岛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版权所有。
热线:4008265668 邮箱:njjjd01@126.com
服务热线:18757705026(微信同号)大金
服务办公室:1、平阳行政审批中心二楼基金岛
2、南麂基金岛会客厅(平阳县鳌江镇古鳌北路18号)
微信公众号
海纳千资、基业长青
支持 反馈 订阅 数据